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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馮友蘭先生對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貢獻(曹樹明)

         

        [ 編輯:web1 | 時間:2012-03-15 09:16:44 | 推薦:曲阜優(yōu)秀商家展示 | 來源: | 作者: ]

        摘要:馮友蘭先生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之學科地位的確立者,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著作的寫作范式,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初步介紹并具體應(yīng)用了關(guān)于史料學的方法理論。總體觀之,其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具有研究視角具備動態(tài)性、史料學方法得到進一步注重和用歷史的眼光審查史料等優(yōu)點,但也存在史料學方法部分規(guī)模過小和具體哲學史料介紹有些簡略等不足之處。

        關(guān)鍵詞: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地位;貢獻 

        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領(lǐng)域具有不可磨滅的貢獻,這集中體現(xiàn)在其1962年出版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初稿》(以下簡稱《初稿》)一書中。此前,胡適曾在《中國哲學史大綱》的“導(dǎo)言”里探討過哲學史料的種類、審定以及整理等問題,朱謙之先生更是有《中國哲學史史料學》之1957年油印本(現(xiàn)存北京大學圖書館)和1959年8月完成的手稿本(通論三部,九冊)[1]兩部專著。這些事實并不支持學界大多數(shù)人認定的馮友蘭先生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之開創(chuàng)者的論斷,但卻無法否認馮氏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地位的確立者。雖然胡適和朱謙之先生在他之前都曾有相關(guān)的一定貢獻,但胡適尚沒有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學科意識,甚至連學科之名也未提及,而朱謙之先生雖有明確的學科意識和以“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為名的著述,但其著作在當時并沒有正式出版,更沒有在學界形成廣泛影響。 

        一 

        事實上,早在1925年6月中州大學任教時,馮友蘭先生就在《對于哲學及哲學史之一見》[2]一文中對哲學史料進行分類,指出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輔助的史料”兩種。其三十年代的代表作兩卷本《中國哲學史》更進而劃定了中國哲學史史料的五個選取標準,[3]并注重總結(jié)古代著述體裁。[4]這兩項工作分別是對中國哲學史史料范圍和史料特點的探討。1937年,馮先生在《怎樣研究中國哲學史?》的文章中又提出原料、副料和旁料的史料三分法。然而,代表他在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上集中成就的卻是其《初稿》。而我們之所以認為馮氏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地位的確立者,亦主要是基于其《初稿》對該學科之劃時代的貢獻。

        (一)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寫作范式

        從內(nèi)容看,馮著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史料學的范圍和內(nèi)容”和第二章“論目錄”,講史料學理論;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至第十四章,是介紹哲學典籍的具體史料學。查看馮著之后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專著,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它們基本都遵循了此種二分的寫作范式,只是在內(nèi)容上不斷的豐富和完善,史料學理論部分的規(guī)模也呈日益增大之勢。我們認為,這種趨勢的出現(xiàn)和馮友蘭先生是有一定關(guān)系的。在《初稿》第一章,他給史料學下了一個定義: 

        史料學是歷史科學中的一個部門,為歷史學的研究作準備工作,是關(guān)于史料的方法論。[5]  

        雖然馮先生在其著作里并沒有很好地貫徹這一定義,即他沒有著重講述“關(guān)于史料的方法論”,而是偏向于具體哲學史料的宣介,但是他的這一卓越見解卻為中國哲學史史料學指示了研究方向。如上所述,史料學理論部分的規(guī)模呈日益增大之勢,這表明學界對之重視程度的日益增加。

        在具體史料學部分,馮友蘭先生所選出的哲學典籍,也基本劃定了其后史料學論著的介紹范圍。他把中國的哲學史料分為商至西周、春秋戰(zhàn)國、漢至晉、唐至清和近代時期五個歷史階段,其中商至西周屬于奴隸社會時期、春秋戰(zhàn)國屬于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漢至晉屬于封建社會的確立和前期封建制發(fā)展時期、唐至清屬于后期封建制發(fā)展時期,對于近代時期的哲學史料,馮先生則沒有確定社會性質(zhì)。在商至西周階段,他介紹了“甲骨”、“金文”和“《書經(jīng)》”、“《易經(jīng)》”、“《詩經(jīng)》”、“《周禮》”等書籍。在春秋戰(zhàn)國階段,他介紹了“《論語》”、“《墨子》”、“《孟子》”、“《管子》”、“《老子》”、“《莊子》”、“名家的著作”、“《慎子》和《商君書》”、“《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在漢至晉階段,他介紹了“《新語》和《新書》”、“《禮記》”、“《春秋公羊傳》”、“《春秋繁露》”、“《淮南子》”、“讖緯”、“《太玄經(jīng)》和《法言》”、“輯佚書”、“桓譚《新論》”、“《白虎通義》”、“《論衡》”、“《靈憲》”、“《潛夫論》”、“《昌言》”、“《太平經(jīng)》”、“何晏、王弼的著作”、“阮籍、嵇康的哲學著作”、“《抱樸子》”、“《崇有論》”、“《莊子注》”、“《列子》”、“僧肇和慧遠的著作”、“范縝《神滅論》”、“《弘明集》”、“《世說新語》”。在唐至清階段,他介紹了“《大乘起信論》”、“《大乘止觀法門》”、“《成唯識論》”、“《華嚴金師子章》”、“《原人論》和《禪源諸詮集都序》”、“《六祖大師法寶壇經(jīng)》”、“《廣弘明集》”、“柳宗元的著作”、“劉禹錫的著作”、“韓愈、李翱的著作”、“唐代其他進步思想家的著作”、“唐代類書”、“《全唐文》”;“李覯的著作”、“王安石的著作”、“《夢溪筆談》”、“周敦頤的著作”、“邵雍的著作”、“張載的著作”、“二程的著作”、“朱熹的著作”、“陸九淵的著作”、“陳亮的著作”、“葉適的著作”、“《古尊宿語錄》”、“《伯牙琴》”、“宋朝的類書”;“王守仁的著作”、“王廷相的著作”、“何心隱的著作”、“李贄的著作”、“方以智、唐甄、熊伯龍的著作”、“黃宗羲的著作”、“王夫之的著作”、“顏元、李塨的著作”、“戴震的著作”。在近代時期,他介紹了“龔自珍的著作”、“魏源的著作”、“太平天國文件”、“戊戌變法以前關(guān)于變法的著作”、“康有為的著作”、“嚴復(fù)的著作”、“譚嗣同的著作”、“戊戌變法時期反動派的著作”、“《民報》”、“孫中山的著作”、“章炳麟的著作”。關(guān)于“五四前后的哲學史史料”,他只列舉標題,略去具體內(nèi)容。與《初稿》相比,盡管其后的史料學專著介紹史料的詳略程度和敘述方式有所不同,也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不斷充實和修正所介紹哲學史料的內(nèi)容,但是,它們基本沒有越出《初稿》制定的選材框架。這也是我們認為《初稿》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之寫作范式的第二個原因。

        此外,《初稿》還設(shè)置了《附錄》,對應(yīng)正文的“史料學的范圍和內(nèi)容”、“論目錄”以及中國哲學史料的五個歷史階段摘錄了必要的參考資料,與正文相得益彰。此舉被商聚德先生視為完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體系的內(nèi)容之一。[6]

        (二)初步介紹并具體應(yīng)用史料學理論

        如所周知, 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馮友蘭先生已經(jīng)嘗試著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哲學問題。而馬克思主義要求研究任何問題都要從客觀事實出發(fā)詳細占有材料。因而,馮氏強調(diào),研究者只有對材料進行了科學的分析和綜合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礎(chǔ)上表現(xiàn)他自己的看法、構(gòu)成他自己的體系。在他看來,史料學就是為“占有材料”作準備工作。進而,馮先生認為,歷史學家研究一個歷史問題,必須在史料方面合乎科學要求地完成四步工作: 

        第一步的工作是收集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全”。

        第二步的工作是審查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真”。

        第三步的工作是了解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透”。

        第四步的工作是選擇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精”。[7] 

        然而,史料學的任務(wù)卻不是要把這四步都完成,而是要解決與前三個步驟有關(guān)的問題。馮友蘭先生指出,第四步選擇史料的工作已經(jīng)不屬于史料學的范圍。至于其中原因,他并沒有解釋。在書后的《附錄》中,馮先生摘取了《蘇聯(lián)大百科全書》關(guān)于“史料學”的一些資料,其中也有對史料學任務(wù)的規(guī)定: 

        史料學的任務(wù),是把史料學分類,予以批判的分析,確定其來源、階級性質(zhì)和用途以及可靠程度與實際價值,最后就史料的多樣性、它們的相互關(guān)系和相互依存性綜合研究整個的史料。[8]  

        在某種意義上講,《初稿》所提出的史料學的任務(wù)是對蘇聯(lián)說法的細致化和層次化,二者之間是一脈相承的關(guān)系。

        然而,馮友蘭先生并沒有止步于籠統(tǒng)地提出史料學任務(wù),而是對其中每一步都介紹了具體的操作方法。

        1.收集史料

        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史料浩繁。因而,如何從繁雜多樣的史料中找出有關(guān)中國哲學史的史料就成為中國哲學史研究者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按照馮氏的說法,這些問題就是“研究一個哲學家的思想,有些什么史料?到哪里去找?怎樣可以找全?”[9]對此,他從兩個角度進行回答。

        第一,收集的內(nèi)容——收集什么才能“全”?

        “全”是馮友蘭先生搜集史料的要求。那么,搜集了哪些史料才能達到“全”的標準呢?他從哲學史料的種類劃分入手談這個問題。這時,馮友蘭先生在此問題上又重新回到了二分法——《初稿》認為中國哲學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輔助史料之分。在他看來,原始史料是最可靠的,但在有些情況下,一個哲學家本人沒有什么著作,或者其著作已經(jīng)遺失,那就只能依據(jù)輔助史料進行研究工作。但從種類劃分的角度看,只有將原始史料和輔助史料兩種材料都收集上來,才是“全”。

        翻檢《初稿》的具體史料學部分可見,在每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后馮先生都會介紹一些總括性的書籍或類書,如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結(jié)尾介紹雜家的《呂氏春秋》,在漢至晉(一)的結(jié)尾介紹《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玉函山房輯佚書》、《黃氏逸書考》等輯佚書,在唐至清(一)、(二)的結(jié)尾分別介紹唐代類書、《全唐文》和宋朝的類書等。他看到,這些書籍中的史料,可供輯佚?敝茫部捎糜诹私庖粫r代的風氣。我們認為,馮氏的這種做法為全面收集史料提供了重要的途徑。

        第二,收集的原則——怎樣收集才能保證“全”?

        依馮友蘭先生之意,我們不僅要盡可能把與所研究的問題有關(guān)的史料都收集起來,而且要在實際使用史料的過程中堅持兩個基本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全”的效果。第一個原則是,避免“陋”,即有較早的史料而不知,卻引用了較晚的史料。如何避免“陋”呢?他舉例說,如戰(zhàn)國時期的某一事情,《史記》和《資治通鑒》都有記載,但是在使用時我們要選擇《史記》,因為《資治通鑒》本身就是根據(jù)《史記》而來。第二個原則是,如果有與研究者的結(jié)論相反的史料,他便需要加以解釋,不能視而不見,或假裝不知。

        總之,馮氏認為收集史料時要找到“早”的史料和反面的史料。我們認為,在這兩個原則的指導(dǎo)下收集史料比單純從種類角度收集史料會更讓史料收集者感到有的放矢。這是此說的可取之處。然而,馮友蘭先生顯然沒有厘清收集史料和運用史料的界限,他所講的收集的原則其實是使用的原則。這是此說的不足之處。但是,這種不足在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確立初期出現(xiàn)也事屬正常。

        2.審查史料

        馮先生反對以主觀的標準對史料進行鑒別,但也反對崔述式的以“圣賢”的標準審查史料。他明確表示,審查史料就是對于史料做“去偽存真”的工作。論其方法,不外四端:

        第一,從史料的歷史審查史料。

        和一般歷史資料不同,中國哲學史的史料主要是書籍或文獻。而這些書籍或文獻并不是一開始就是我們看到的這個樣子,它們都有一個發(fā)展變化的過程。也就是說,它們都有自己的歷史、自己的源流。因而,在馮友蘭先生看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工作之一就是梳理古代主要哲學文獻的源流,看它們是怎樣發(fā)展到現(xiàn)在的面貌的。經(jīng)過這種考察,才能了解哲學史料的性質(zhì)及其可靠程度。例如,關(guān)于《論語》,馮先生認為,它是孔子的再傳弟子或更后一代追述他們的老師們所記憶的孔子言行的書。這些追述本來是一條一條地記載下來,后來逐步編在一起!渡险撜Z》最后一篇《鄉(xiāng)黨》,專記孔子一生的生活習慣,好像是全書的結(jié)尾。因而,很可能原來只有《上論語》,隨著記載內(nèi)容的增加才又編成《下論語》。從文字看,《上論語》簡短,《下論語》詳細甚至出現(xiàn)長篇大論。馮先生指出,這些長篇大論恐怕有引申的成分,可靠性相對比較差。

        第二,從語言、體裁和文本內(nèi)容審查史料。

        一時代有一時代的主流問題,語言和文風也會染上時代色彩。因而,馮氏主張從語言、體裁來分析史料的時代。《初稿》中,他多處總結(jié)古代著述體裁,但這些總結(jié)基本上是秉承其在兩卷本《中國哲學史》中的觀點。關(guān)于古代的語言特點,他則說: 

        按春秋時期的習慣,奴隸主貴族的家臣稱他們的主人為“子”?鬃拥膶W生尊敬他們的老師也稱為“子”,“子”是孔子的學生對于他的稱呼。[10]

         “子墨子”是墨子的弟子對于墨子的稱呼。到戰(zhàn)國時期,稱某子的人多了,作為一個學派的領(lǐng)袖人物,大家都稱他為某子;他自己的弟子就于某子之上又加了一個“子”,以示區(qū)別。[11]

        “別宥”也是戰(zhàn)國時期哲學思想中的一個專門術(shù)語。[12]

        先秦用語,“斗”和“戰(zhàn)”是有分別的。人與人打架叫“斗”,軍隊與軍隊交鋒叫“戰(zhàn)”。[13]

        章句是從漢朝以來的一種注解的名稱。先秦的書是一連串寫下來的,既不分章,又無斷句。分章斷句,都須要老師的口授。在分章斷句之中,也表現(xiàn)了老師對于書的理解,因此,章句也成為一種注解的名稱。[14]  

        不僅如此,馮友蘭先生還倡導(dǎo)從文本內(nèi)容包括其所討論的問題和涉及的時事來審查史料。如關(guān)于《墨辯》之《經(jīng)》上、《經(jīng)》下、《經(jīng)說》上、《經(jīng)說》下、《大取》、《小取》六篇的內(nèi)容,他概括了三個特點:第一,討論的問題或是關(guān)于自然科學,或是關(guān)于認識論和邏輯;第二,六篇中有對于先秦各學派的批評;第三,從形式看,“經(jīng)”標明簡練的命題,“說”對之加以說明。然而他又認為,自然科學、認識論和邏輯問題皆非墨子時代所有,對先秦各派的批評只有在各學派有相當發(fā)展以后才能有,“經(jīng)”“說”之體裁與《韓非子·內(nèi)儲說》相同,因此是戰(zhàn)國末期作品。根據(jù)這三條證據(jù),馮先生宣稱《墨辯》六篇是后期墨家的著作。再如,從內(nèi)容判定《鄧析子》、《尹文子》是偽書。馮氏發(fā)現(xiàn),《莊子·天下》篇所引名家惠施的話“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與《鄧析子·無厚》篇之“天于人無厚也,君于民無厚也”意義相差甚遠,《尹文子》也把抄襲《莊子·天下》篇的詞句理解錯了。所以,他得出如下結(jié)論:   

        偽作《鄧析子》和《尹文子》的人在他們所偽作的書中,企圖討論一些戰(zhàn)國時期思想界中所存在的問題。但是他們僅只接觸了戰(zhàn)國時期所存在的問題中的片言只語,而沒有涉及到問題的實質(zhì)。他們本來是想利用這些名詞和詞句來掩飾他們作偽的痕跡;但由于套用不當,他們作偽的痕跡更形明顯,真是所謂“欲蓋彌彰”了。[15]  

        由此,從書的內(nèi)容辨別史料真?zhèn)伪获T先生視為最可靠的辨?zhèn)畏椒ㄖ弧?/p>

        第三,從目錄、學術(shù)思想史、他書引用審查史料。

        馮友蘭先生指出,對史料的初步調(diào)查要靠書目。具體地說,就是審查其相應(yīng)的時代目錄。他認為: 

        一般地說來,我們在審查一部書的時代的時候,有個原則:如果這部書的書名不見于當時的目錄中,而我們又沒有確鑿的根據(jù),能夠證明它是出現(xiàn)于那個目錄以前,那么我們就可以斷定,它一定是出現(xiàn)于那個目錄以后。[16]  

        以《老子河上丈人注》為例,馮氏考見其在《漢書·藝文志》里并沒有著錄,而是直至魏晉時著作才提及此書,《隋書·經(jīng)籍志》始將之列入。因而,他主張該書出現(xiàn)于《漢書·藝文志》以后、魏晉以前,因為沒有確鑿證據(jù)能夠證明其在《漢書·藝文志》之前。又如對《老子指歸》,馮先生通過翻閱史籍目錄,看到《漢書·藝文志》未著錄,《經(jīng)典釋文》、《隋書·經(jīng)籍志》才著錄,宗炳《明佛論》還引用此書,故以其時代近于河上公注。

        上文已明,《初稿》第二章,馮友蘭先生專論目錄。他不僅講目錄的分類、目錄的作用,還對歷史上的重要目錄如《別錄》、《七略》、漢志之《六藝略》《諸子略》、《中經(jīng)簿》、《今書七志》、《七錄》、《隋書·經(jīng)籍志》、《經(jīng)典釋文》、《群書四部錄》、《崇文總目》、《中興館閣書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元史·藝文志》、《明史·藝文志》、《清史稿·藝文志》、《四庫全書總目》等做了簡要介紹。此外,馮氏還關(guān)注《出三藏記集》、《大唐內(nèi)典錄》和《開元釋教錄》等佛教目錄。于此也可見,馮先生對從目錄審查史料是非常重視的。

        在馮友蘭先生看來,學術(shù)思想史也可作為審查史料的依據(jù):如果一部特定時代的哲學著作,在那個時代的學術(shù)思想史中沒有任何痕跡,其來源就很可疑。這是因為,哲學著作都是階級斗爭的工具,在這個過程中都必然會留下痕跡。

        從他書的引用中尋找證據(jù)也是馮先生審查史料的方法之一。如介紹《韓非子》時,他說: 

        《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說,秦始皇看見《孤憤》、《五蠹》非常佩服。李斯告訴他說:“此韓非之所著書也。”后來秦二世下命令責備李斯,引韓非的話;李斯上書給秦二世,也引韓非的話(參見《史記·李斯列傳》)。他們所引的話均見于《五蠹》和《顯學》?梢姟豆聭崱贰ⅰ段弩肌泛汀讹@學》確是韓非本人所作。[17]  

        考察《莊子》向秀郭象注時,馮先生則借重了張湛《列子》注對它們的引用。他發(fā)現(xiàn),在《列子》引《莊子》的時候,有時引向秀注,有時引郭象注。由此提出疑問,如果向秀郭象注完全相同,即如《晉書·郭象傳》所說郭象剽竊向秀注,那么為什么張湛要引用兩個人的注解呢?在馮先生看來,這正好反映了《晉書·向秀傳》所載郭象注是在向秀注的基礎(chǔ)上“述而廣之”的正確。

            以上,史料的歷史、語言、體裁和內(nèi)容等證據(jù)都在史料本身之內(nèi),故而被稱為“內(nèi)證”,而目錄、學術(shù)思想史和他書等都不在史料本身之內(nèi),故而被稱為“外證”。也就是說,馮友蘭先生是從內(nèi)證、外證兩個角度講述審查史料的方法。我們認為,綜合運用內(nèi)證和外證審查史料,離馮氏所講“真”之審查標準不遠矣。應(yīng)該指出的是,與20-40年代的觀點一致,馮先生此時仍主張弄清史料真?zhèn)蔚膶嵸|(zhì)是確定其著作時代。

        3.了解史料

        做完去偽存真的工作之后,還要對史料進行“由表及里”的了解工作。馮友蘭先生認為,了解史料達到“透”需要從四個方面對之解析:

        第一,注意史料的階級性。

        在60年代的馮先生的思想世界里,中國古代社會是階級社會,而階級社會的史料都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所以,他指出我們必須注意一種文字著作是哪一階級的人所寫。在這種觀念下,馮先生以社會的階級屬性為準對中國哲學史料進行分期,如前文所示,他將之分為奴隸社會時期、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封建社會的確立和前期封建制發(fā)展時期、后期封建制發(fā)展時期和近代時期。他還認為,在過去的封建社會中,絕大多數(shù)的史料是統(tǒng)治階級和其知識分子的作品。如果說在《初稿》的史料分析中馮先生的階級分析法貫徹的還不太明顯,那么其同期著作《中國哲學史新編試稿》則處處體現(xiàn)這種氛圍,如他把孔子視為代表從奴隸主貴族轉(zhuǎn)化過來的地主階級的利益、把墨子看作是反映了小私有生產(chǎn)者特別是手工業(yè)者的要求和愿望,等等。

        第二,確定史料的不同程度的可靠性。

        馮友蘭先生強調(diào),即使同一時代的史料都出于同一時代的人之手,也并不能保證它們必定具有同樣的可靠性,而要得到可靠性程度比較高的史料,還必須對史料作者的歷史身份、地位、政治面貌和學術(shù)派別等進行審查。這是因為: 

        史料的性質(zhì),跟著作人的階級地位、社會關(guān)系和政治觀點都有必然的聯(lián)系。不確定它的著作人,就不能認識這些關(guān)系。

        不能確定一個史料的著作人,對于確定史料時代的先后和正確地說明某一思想發(fā)展的情況,都有困難。[18]  

        關(guān)于此點,他舉了侯外廬先生的例子。在《中國思想通史》第三卷中,侯先生斷言《莊子注》為向秀所作,然而他又認為《莊》注中“無不能生有”的命題是發(fā)揮裴頠之說。對此,馮友蘭先生指出,向秀是曹魏時代的人,而裴頠是晉惠帝時代的人,向秀死時,裴頠尚未出生,所以不可能出現(xiàn)向秀發(fā)揮裴頠命題的情況?芍,著者判定的失誤確實會導(dǎo)致思想發(fā)展線索的混亂。而如果承認《莊子注》有時代在裴頠之后的郭象對向秀注的發(fā)展,則此史料的可靠性就大大提高了,因為從思想發(fā)展上看,《莊子注》確實受了裴頠《崇有論》的影響,《莊子》郭象注的存在使得這種影響成為合情合理的事情。當然,此處所說可靠性的提高并不是指史料內(nèi)容的改變,而是指與之相關(guān)的信息如作者等得到了進一步的明晰。

        第三,合理選擇關(guān)于史料的注解書籍。

        由于古書與今人所處的時空不同以及古代語言和現(xiàn)在語言的巨大差異,今人閱讀和理解古書尤其是先秦書籍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往往要依靠前人的注解?墒且徊抗艜⒉恢挂环N注解,尤其是《易經(jīng)》等“經(jīng)”書,注釋之書可能有幾百種甚或幾千種。如此,如何合理選擇注解書籍必然會進入研究者的思考范圍,正如馮友蘭先生說: 

        究竟哪些注解是重要的,非看不可的;哪些是次要的,僅供參考的;哪些是除非有特殊需要外是不必理會的。這些也都是問題。[19]  

        在具體史料學部分介紹史料注解書時,馮先生也的確頗費心思。如關(guān)于《論語》的注解,他列舉了何晏《論語集解》、皇侃《論語集解義疏》、邢昺《論語疏》、朱熹《論語集注》、趙順孫《論語纂疏》和劉寶楠《論語正義》,應(yīng)該說這些《論語》的注解書具有相當?shù)拇硇,其中三部亦被錢穆先生視為讀《論語》的必讀書目就是證明:   

        讀《論語》必兼讀注。歷代諸儒注釋不絕,最著有三書。一、何晏《集解》,網(wǎng)羅漢儒舊義。又有皇侃《義疏》,廣輯自魏迄梁諸家。兩書相配,可謂《論語》古注之淵藪。二、朱熹《集注》,宋儒理學家言,大體具是。三、劉寶楠《論語正義》,為清代考據(jù)家言一結(jié)集。[20] 

        我們認為,二位先生都選擇這幾部注解書籍并非巧合,而是它們實在不容忽視。又如關(guān)于《荀子》的注解,馮氏開列楊倞《荀子注》、謝墉與盧文弨《荀子篇釋》、王先謙《荀子集解》、梁啟雄《荀子簡釋》、杜國庠《先秦諸子的若干研究》中關(guān)于《荀子》的論文數(shù)篇。關(guān)于《莊子》,他則選取郭象《莊子注》、陸德明《莊子音義》、焦竑《莊子翼》、郭慶藩《莊子集釋》、馬敘倫《莊子義證》、王叔岷《莊子校釋》和關(guān)鋒《莊子內(nèi)篇譯解和批判》?梢,其選材通貫古今、堪稱經(jīng)典。

        第四,分析史料的版本差異,擇取善本。

        版本是研究中國哲學史的人必須注意的問題,因為一部哲學書籍經(jīng)常會存在多種版本。從載體角度看,記錄古代典籍的形態(tài)曾經(jīng)有甲骨、獸皮、金石、竹簡、絲帛和紙張等,單就紙書而言,也存在寫本、鈔本、稿本和刻本等多種類型。多年的古籍研究經(jīng)驗使馮友蘭先生認識到,同一書籍的不同版本,其內(nèi)容不一定完全相同,文字上的差異更是常見的現(xiàn)象,所以中國哲學史研究者首先應(yīng)該知道其所研究的對象的哪些版本內(nèi)容比較完整、文字比較正確,即何者為善本。介紹史料的過程中,他也非常重視版本問題。如對《論語·述而》之“子曰:‘加我數(shù)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馮先生指出,有人說《魯論語》“易”字作“亦”,這樣,上段話就變?yōu)?ldquo;加我數(shù)年,五十以學,亦可以無大過矣。”但是,他本人傾向于前一種版本。[21]關(guān)于戴震的著作,他更是主張從版本差異看其思想發(fā)展: 

        《緒言》的內(nèi)容和《孟子字義疏證》基本相同,有些地方有文字上的差異。它似乎是《孟子字義疏證》的初稿,可以和《孟子字義疏證》參看,以見戴震思想的發(fā)展的過程。[22]  

        如果說介紹戴震史料時“從版本不同看思想發(fā)展”還只是馮氏的一個主張,那么在對洪秀全《太平詔書》的初刻本和修改本的版本比較中,他則實際分析了太平天國統(tǒng)治思想的發(fā)展和演變——“這表示太平天國的革命越來越深刻”。[23]以上都說明,馮友蘭先生對哲學史料的版本是十分看重的。不僅如此,他還從版本出發(fā)講?钡姆椒。馮氏認為,?奔蚁矚g用別本來改通行本,其實別本也可能是有錯誤的。以《莊子·養(yǎng)生主》“目無全牛”為例,別本有作“目無生牛”的,劉文典先生據(jù)之將“全”改為“生”,而在馮友蘭先生看來,從意義上看“全”字遠勝于“生”字,并進而強調(diào)“關(guān)于古書的?惫ぷ,必須把字句的異同和上下文的意義結(jié)合起來推究,才能做好”。[24]

        總之,《初稿》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寫作范式,提出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研究任務(wù),初步介紹并具體應(yīng)用了哲學史料的研究方法,標志著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地位的確立。 

        二 

        雖然上文我們僅以20世紀60年代的《初稿》為中心探討了馮友蘭先生對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貢獻,但寬泛而言,自20年代到90年代,馮友蘭先生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從未間斷,與其中國哲學史研究如影隨形,盡管各個時期對史料學這一維度的偏重程度不同。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他的史料學工作為其中國哲學史研究奠定了扎實的文獻基礎(chǔ)。整體而言,馮氏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至少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研究視角具備動態(tài)性。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和思想的演變,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史包括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研究視角上不斷發(fā)生變化,表現(xiàn)出一定的動態(tài)特征。從1925年6月《對于哲學及哲學史之一見》中關(guān)于史料種類的論述開始,到兩卷本《中國哲學史》討論哲學史料選取標準以及古代哲學著述體裁等,再到《中國哲學史補》對諸子起源、新史料分類法等問題的探究,整個20-40年代馮先生所采用的中國哲學史研究模式都是“以西釋中”,即以西方哲學對中國哲學進行解釋和闡發(fā)。此種模式也不可避免地滲透到了他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從而使西方哲學尤其是新實在論成為其分析哲學史料的實際視角,如被馮先生作為哲學史料選取標準的哲學“三大部”——宇宙論、人生論和知識論——就帶有絕對的西方色彩。50-60年代,馮友蘭先生則以從蘇聯(lián)“學術(shù)權(quán)威”那里學來的研究西方哲學史的方法研究中國哲學史,生搬硬套馬克思主義的一些詞語,從而陷入了教條。80年代初,他開始吸取過去的經(jīng)驗教訓,決定以自己現(xiàn)有的馬克思主義水平重寫《中國哲學史新編》。此時馮氏的研究視角仍是馬克思主義,但是他沒有依傍馬克思主義,更沒有抄寫馬克思主義,而是只寫自己在現(xiàn)有的馬克思主義水平上對于中國哲學和文化的理解和體會?芍,馮先生已經(jīng)逐步拋棄對馬克思主義的生搬硬套而走向?qū)χM行生動貼切的應(yīng)用。

        第二,史料學方法得到進一步注重。其前,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導(dǎo)言中有一套較為系統(tǒng)的哲學史料研究方法,然而,由于缺乏學科意識,從整體上看他的史料研究方法還是更多地體現(xiàn)于其治學實踐中。朱謙之先生雖然具備了鮮明的學科意識,但并沒有將史料學方法部分單獨開列,而是在具體介紹哲學史料時穿插方法理論。但必須強調(diào)的是,朱氏在介紹史料時穿插理論比胡氏在治學實踐中體現(xiàn)方法更高一籌,這不僅因為其方法意識更強,而且也因為其距離中國哲學史史料學更近。馮友蘭先生在《初稿》中用了兩章的篇幅將史料學方法單獨開列,這一方面如上文所說為后世提供了基本的寫作范式,另一方面則表現(xiàn)出其對史料學方法的重視。所以我們認為,將史料學方法單獨開列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形式上的分開,而且在于其表征了馮先生在思想觀念上的轉(zhuǎn)變。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發(fā)展證明,這一轉(zhuǎn)變對于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來說具有實質(zhì)的意義。

        第三,用發(fā)展的歷史的眼光審查史料。我們知道,通過史料的歷史審查史料是馮先生史料學方法之一。其實,這也是其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的突出特色之一,因為關(guān)于史料的成書過程的研究是隨著出土的早期文獻的增多而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才逐步得到學界的重視的,馮先生在60年代就關(guān)注于此是難能可貴的。而“新出土文獻的研究之所以與古史史料學問題息息相關(guān),最重要的一點是因為它們提供了以前從不為我們所知的古書成書和流傳情況的某些真實細節(jié),從而能夠幫助我們更為準確地判斷與古書成書和流傳過程有關(guān)的史料學問題。也就是說,只有在看到大量古書的早期文本的實物資料之后,我們才能真正逼近了解古書和其他古代文獻資料形成的真實過程,從而逼近了解所有已知古代資料之間真正的關(guān)系,而這時我們用來處理古史史料問題的方法才可能是真正合理的。”[25]和中國哲學密切相關(guān)的史料如馬王堆漢墓帛書、郭店楚簡、上海博物館竹簡等的出土或回收,無疑為馮氏這一方法論增添了不少現(xiàn)實意義。

        然而,馮友蘭先生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還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比如史料學方法部分規(guī)模過小、內(nèi)容也不夠充分,具體哲學書籍的介紹也有些簡略,尤其是對五四后的哲學史料做了完全省略的處理,等等。這些不足之處在其后學者的史料學研究中漸次被發(fā)現(xiàn)并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參考文獻:

        [1] 參見黃夏年:《朱謙之著述目錄》,《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

        [2] 載《太平洋》雜志第4卷第10期。

        [3]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載《三松堂全集》第2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260頁。

        [4]在清代學者章學誠、孫星衍、嚴可均等人的基礎(chǔ)上,馮先生對古代著述體裁做了如下幾點總結(jié):第一,戰(zhàn)國以前被稱為某某子的書,并不是某某子親手寫成,它們都是某某子這一派別的文章總集,而不是一個人的專集;第二,孔子以前無私人著述;第三,戰(zhàn)國諸子文體有三個發(fā)展階段:第一階段是由“簡約的記言”發(fā)展到“鋪排的記言”和“設(shè)寓的記言”,第二階段是“舍去記言之體而據(jù)題抒論”,第三階段是戰(zhàn)國后期的“經(jīng)”體;第四,漢魏人有兩個著述習慣:(1)將書籍分為內(nèi)外兩篇。(2)在書籍的最后部分作一篇自序式的文字。

        [5][7][8][9][10][11][12][13][14][15][16][17][18][19][22][23][24]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載《三松堂全集》第六卷,第295、295-296、463、298、324、327、348、349、423、349-350、305-306、355、393-394、301、439-440、446、345頁。

        [6] 商聚德先生說:“謹提出關(guān)于中國哲學史史料學體系的構(gòu)想。這就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設(shè)上下兩編,上編講史料學通論,下編講史料舉要。另外,酌情設(shè)附錄。”(商聚德、韓進軍:《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論稿》,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頁。)

        [20] 錢穆:《序》(1963年10月),第1頁,載《論語新解》,北京三聯(lián)書店,2005年版。

        [21] 經(jīng)馮友蘭先生查證:“《魯論語》現(xiàn)在已經(jīng)遺失了。說《魯論語》‘易’作‘亦’,是根據(jù)陸德明的《經(jīng)典釋文》。陸德明在《論語》‘學易’兩個字下面加了一個注說:‘如字,《魯論》讀“易”為“亦”,今從古。’……陸德明的《音義》只說明當時‘易’字有兩種讀音,并不是說在《魯論語》本子上,‘易’字是‘亦’字。如果是那種情況,陸德明就應(yīng)該說,《魯論》‘易’作‘亦’,不應(yīng)加一‘讀’字。”(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載《三松堂全集》第六卷,第323-324頁。)

        [25] 謝維揚:《古書成書和流傳情況研究的進展與古史史料學概念——為紀念<古史辨>第一冊出版八十周年而作》,《文史哲》2007年第2期,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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